福州警方公布7起网络违法典型案例-新华网
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侵犯公民合法权益。我市警方公布了日前侦办的7起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今年7月,长乐男子李某通过网络平台曝光其前女友私密照,侵犯他人隐私,造成不良影响。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今年7月,福清网民陈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帖,造谣称“福清某地发生爆炸,死了10多人”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目前,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案例三:今年7月,晋安网民王某通过剪辑嫁接往年视频,散布福州台风汛情谣言,混淆视听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目前,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案例四:今年6月,郭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“某地又溺水死了一人”的网络谣言,引发网民关注和热议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目前,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案例五:2022年3月以来,陈某等人以文化传媒公司为幌子,暗地里从事“”业务,有偿为文娱、饭圈、网络直播等从业人员或群体提供虚假“转赞评”服务,以实现打榜、上热搜等目的,涉案金额数百万元。目前,陈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。
案例六:2022年2月以来,吴某等人利用持有的大量“水军”账号,九游娱乐通过远程控制软件添加陌生人员网络社交平台账号,并在聊天群组内发布股票走势分析,打造股票专家人设,吸引群组内人员注意,诱导客户掉进团伙设置的投资陷阱。目前,吴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。
案例七:2023年10月以来,肖某利用持有的大量“水军”账号,通过预设的操作方案及话术,有偿为网络电商商家进行转发、点赞、好评及差评的投诉业务,实现“流量造假、刷量控评”。目前,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。
警方提示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对网上各类“博眼球”信息,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,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。欢迎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()举报网络谣言线索。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,向平台投诉举报。(记者张铁国通讯员陈宇航)